9.11.2015

集結:群策群力監督教育部

前言:本文乃為邀集全台灣各大學基層教師來共襄盛舉,大家一起監督教育部在今年六月中旬「絕食行動」第三點訴求回應(附)的落實,並為自己的升等案平反。敬請每所大學能有至少一位教師協助提供我有關貴校外審委員實際選任程序。
    自今618日,我拿著自己升等案控告國立東華大學行政程序違法,前後三次均獲行政法院勝訴判決書為基底,以「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外審委員之選任應依釋字第462號解釋文,由教評會作為權責機關來選任」為訴求結束為期82小時在教育部門前的絕食,暫時帶回由高教司長黃雯玲所簽署的三點回應:


  其中,由於教育部在第三點回應(附)是要對全國各大專校院實際「外審委員遴選程序」進行檢視,以作為日後個別教師為自己升等案提出陳情(重審)之依據。在絕食行動之後,我也開始為九月底的截止日期作準備。本文即是要邀請更多大專教師提供有關貴校的實際升等程序,特別是在選任外審委員」部份。因為以台灣目前大學校園裡的法治教育水準,若是外審委員實際選任程序該校法規上所規定有所差異,應不致令人感到意外。
     囿於各校法規資料公開與否(公私立學校可以不公開法規嗎?),且我沒有公權力,只能檢視各校人事室之升等相關法規。我由個別學校的教師升等(暨聘任)辦法著手,至今查了27校(註),我發現絕大多數學校的「外審委員選任程序」不約而同地不符釋字第462號解釋文(以下簡稱「釋462」),亦即教師資格審查已然遭到學閥寡頭操縱,由法定權責機關「『教評會』來選任外審委員」幾已不復見。整個案情並不單純,個別學校的校內法規已非問題癥結,案情必須向上發展。
  自從國立成功大學簡良機教授歷經六年的奮力不懈,終致釋46287731日被解釋出來。其中與「外審委員之選任程序」有關的解釋文如下:「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除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外,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實施程序,尚須保證能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作成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且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既為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所設,其決定之作成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故各大學校、院、系 () 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教師評審委員會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判斷。受理此類事件之行政救濟機關及行政法院自得據以審查其是否遵守相關之程序,或其判斷、評量有無違法或顯然不當之情事。現行有關各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資格及升等評審程序之規定,應本此解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這是闡釋教師資格審查正當程序的最高階法律,等同憲法。
  一年後,即881126日,教育部便提出「因應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升等評審應注意事項」,內含十一點應注意事項。到了101.1.5, 該「注意事項」連名稱都已改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然而,自始至今,該十一點注意事項當中,唯一持續沒有「教評會」當主詞的,就是第六點。
  在該注意事項第六點,教育部(故意?)未置主詞: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應兼顧質與量,並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遴聘該專業領域之校外公正人選擔任外審工作。對於外審人選之決定程序、迴避原則、審查方式等,學校應為明確規範,並對於審查人身分保密,以維護審查公正性。」那麼,誰來執行這些程序呢?校長?院長?工友?校犬?教育部隱而未明。
  在這期間,教育部於961015台學審字第0960156470號函普查發現了有近四分之三的二階段自審學校之外審委員選任程序反釋462,然而之後教育部就什麼也沒做。若再加上我親自與教育部一位實際負責的王姓公務員的對話,這位公務員說:「要教評會來選任外審委員是做不到的!」那麼,這麼多大學校院違反釋462的緣由呼之欲出:原來,462出了司法院,交給行政機關之後,迅即斷送在教育部!教育部消極坐視各校違反釋462魚肉個別大專教師而毫無作為!
  由於釋462斷送在教育部,教育部坐視阿貓阿狗來執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第六點,讓個別行政主管或所謂外審委員推薦小組在此應為保密的外審委員選任程序,以收賄買房、接受慰安等「依個人偏好」的方式上下其手,或讓個別教師在研究教學之外,必須為校方違法而再費時間精力與金錢打行政訴訟。廿年了,教育部難辭其咎,終也逼出了一個不忍高教持續崩壞,無法坐視高教劣幣驅逐良幣的大學教師,這就是本次絕食所主張的「教評會為選任外審委員之權責機關」。
  全台灣目前大約有150所大學,若每所大學能有至少一位教師協助提供該校外審委員實際選任程序,將有助於基層教師們監督教育部在第三點訴求回應(附)的落實,並平反自己的升等案敬請大學教師們進入不忍高教持續崩壞,大學教師挺身控訴專頁,公開或私訊留言,提供貴校外審委員實際選任程序


註:這27校是中央中正陽明中興、巿北教大、臺灣師大新竹教大、臺中教大高雄第一科大東華聯合;東吳、文化、世新實踐、華梵、元智、東海、大葉、中國醫大靜宜遠東科大高苑科大美和科大正修科大台北城巿科大景文科大。各校升等法規檢視結果請見上述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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