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令學術圈譁然的「郭明良論文變造與抵死就是要說謊、就是不辭職」的連續騙劇,面對中華民國臺大校長、中研院院士楊泮池拒不停職接受調查,「堅守崗位」地讓臺大調查臺大首長涉論文變造,國立臺灣大學全然不計毁譽;主管機關科技部和教育部也都是靜悄悄。現在臺大校內調查結果出爐:棄車保帥,郭解聘,楊泮池全身而退。
況且,依教師法第14條之規定,此解聘案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核准之前,郭明良仍是臺大的教授、高醫大的副校長,仍都錢權皆備,也都仍有變數(如:解聘案遭駁回),除非,臺大在執行郭明良解聘案時,能夠如同臺大在「處理」該校助理教授李國譚老師的「不續聘」案。
讓我將李國譚老師的故事稍加敘述。
臺大在「處理」該校助理教授李國譚老師時,在升等案,以違法審查程序,給予「不通過」的行政處分;並以「六年條款」為由,不續聘李國譚老師,且再違教師法第十四條,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核准之前,立即強制執行不續聘,又強行剝奪李國譚老師依法開授課程的義務/權利。臺大在面對李國譚老師時,升等不通過、不續聘、不給開課三連發,使出渾身解數,儘管手段違法,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然而,臺大到了行政法院卻拿到四連敗(註1)。
這裡只講「不續聘」部分。李國譚老師除為升等案提起兩次行政救濟之外,再為「不續聘」案提起行政救濟,在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連續兩次獲「再申訴有理」(即臺大敗訴)。臺大不服,竟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其行政主管機關教育部,這果然是拿走最多學術和教育資源的全臺首學之格局,恐怕也是全臺各級學校控告教育部之首例。彼時正值陳良基由臺大副校長將高升到教育部次長,此巧合十分耐人尋味。只是,(誰的?)意料之外,臺大再敗訴,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10號判決書為證。
臺大以不續聘為由,違法剝奪李國譚老師開授課程的義務,李國譚老師也提起行政救濟。臺大三度敗訴。有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153號裁定書為證。
從臺大面對郭明良論文變造案和處置李國譚老師可見「差別待遇」:
郭明良在三個月前公開宣告辭職,現在卻被發現所有職務都未辭。而且,在鎂光燈之外,臺大仍是通過層層行政程序而為郭明良開課,近期被踢爆後,不顧行政程序,立即找其他教師墊檔。
惟,在面對李國譚老師時,臺大寧可違反教師法,硬是剝奪小助理教授的工作權、授課義務。
所以,面對小助理教授,臺大寧可違反教師法,就硬是剝奪其工作權,面對大學閥郭明良,臺大會否依循前例而強制執行解聘之行政處分?答案呼之欲出。
而且,在教育部核准之前,郭明良可以提起行政救濟,在行政救濟程序中,郭明良仍可以是臺大的教授、高醫大的副校長;以行政救濟程序之冗長來看,郭明良仍是可以呼風喚雨數年。
包括擁有最多資源的臺大,包括一些具學術地位的中研院院士,都讓臺灣學術圈逐漸流失了國際學術圈與臺灣人民的信任。臺大的表現如此雙重標準,本案如此荒腔走板,校園幾近噤聲,本案相關的臺大、科技部和教育部裡位高權重的學閥們,當真是以保護涉案人為最高工作準則?而毫不在乎正在置臺灣學術、臺灣高教於死地?
註1: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5號判決書。
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10號判決書。
3.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153號裁定書。
盼台大高層能遏止「學閥腫瘤」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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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的教評會對於園藝系助理教授李國譚的升等著作祭出內規(生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不續聘李助理教授,此項不續聘決議被教育部要求撤銷。生農學院拒絕李助理教授升等申請的內規,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台大高層憤而上訴,抨擊該判決「涉入大學自治範疇,妨礙學術自由。」
2016年4月,最高行政法院完成判決書,指出「生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第19條第1項有關『並刊出者』之規定,既違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原判決據以認定該部分規定無效,自屬有據。台灣大學就此部分之指摘,核屬對大學自治之誤解。」台大高層屢敗屢戰,於2016年5月又控告教育部違反大學自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大再提抗告。
園藝系助理教授李國譚曾獲「台灣園藝學會」學術獎,為何台大高層認定其研究不及格呢?因為生農學院的內規要求教師升等著作必須印出來才算數,期刊審查通過的論文不算數,其邏輯是「自然科學期刊著作未刊登前,皆能進行修改,其中之實驗、數據、統計表格等都可能發生變動,此等未確定之內容無法讓審查人員確認該教師之專業性、研究能力。」(引自判決書中轉述台大的說法)
若依照生農學院升等內規的邏輯,楊泮池校長已刊出的論文還因圖片出包,一再勘誤,豈不更讓人質疑其專業性、研究能力與誠信。反觀生農學院中申請升等的教師論文並無勘誤之必要,竟預先遭到懷疑,難道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學閥出事後的表現令人傷心。大家只能再講他們聽得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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