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個註解乃分別依會議紀錄之第1、3、5頁之提問作說明)
【註1】
針對會議紀錄第1頁下方〈會前提問一〉的第六題:「不是說3月17日 會公布搬遷與否,校方就已經自行決定了,請問我們的權益在哪裏?」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因此,壽豐、美崙兩校區於何時合併為單一校區(注意:此決策與「兩校是否合併」不同;後者已於97年8月1日正式施行),攸關數以萬計人民之權益,相關資訊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點明文「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屬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因此,依此國家級法令,國立東華大學屬國家機關,會議紀錄均應主動公開。然而,幾經搜尋,東華大學並無任何該機關之會議紀錄決議「壽豐、美崙兩校區於民國100年暑假合併」;亦即,極有可能是一人獨斷而視萬人權益為無物。
【註2】
針對會議紀錄第3頁中間〈會場提問二〉的第一題,時任校長黃文樞所回覆之:「昨天(30日)校務會議已正式決議,原則上今年暑假會開始進行搬遷。」
惟查,在此次「與校長有約」(100.3.29)之前所舉行的校務會議是100.3.23。根據該次的校務會議的會議紀錄,未有任何與「壽豐、美崙兩校區合併為單一校區」有關之提案(說明:主席致詞 ≠ 提案討論)。黃文樞公開對學生說謊,且(同【註1】)幾經搜尋,東華大學並無任何作成「壽豐、美崙兩校區於民國100年暑假合併」決議之會議紀錄;再回到100.4.7美崙教師向教育部長和縣長投訴所提的疑問:「真不知他為何急於將美崙校區淨空?」就非常耐人尋味了。
【註3】
針對會議紀錄第5頁上方〈會場提問七〉的第二題:「壽豐校區工程何時驗收?如何確保品質,若發生意外(或未能如期完成驗收)時,該如何處理?」,時任校長黃文樞和總務處洋洋灑灑之回覆:8000萬委請專業工程顧問公司監造、控管、送驗…等。
事實證明:
(1)縱有8000萬台幣委請專業工程顧問公司監造、控管校內公共工程進度,且直到100.9.9中午,東華大學仍信誓旦旦所有新建大樓都能在開學(100.9.19)前完工,然該學期終究延後開學;
(2)若干教學大樓違法迫使職員教師使用,東華大學致遭縣政府罰鍰;
(3)六期學生宿舍甚至是到同年十一月底才以破天荒「一天」的時間取得使用執照,而在隔天將學生遷入。
究竟這些至少8000萬元的公帑是怎麼用掉的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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