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13

國立東華大學於97年8月1日正式合併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公文裡的「主旨」處,教育部為什麼是如此直接了當地指示:合併後,「校長職務由貴校現任校長黃文樞先生繼續擔任,任期銜接原任聘期至101122日止」,教育部為什麼如此明顯地只向原來的國立東華大學發文?

因為,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36條第一項第一款:「存續合併:合併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分校或專科部。」之規定,合併後僅國立東華大學存續,當然也以存續學校的校長續任且任期續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