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2013

(轉連結) 許玉秀︰利用公權力為惡 罪加一等【自由時報】12.2.2013

您我可以不懂法律,只懂自己的學術領域;但最起碼面對學校行使公權力時,應要求學校尊重彼此都是程序主體因此,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真正要被要求的是行使公權力的「教育機關」,他們對待人民(個別教師與學生)必須遵循正當程序

以下連結是許玉秀以大法官的高度來看「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茲摘若干重點於后,其中有些說法著實令人感動:


1.     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2.     沒有所謂實體或實質的正義,所有的正義,都是程序正義。
3.     所要實現的正義無他,「人的價值」而已。
4.     如何呈現人的價值?把人當人對待!
5.     正當程序,就是尊重「人」為程序主體。成為程序主體,才可能啟動程序、參與程序、成為程序所要實現的目的。
6.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公權力對待人民必須遵循正當程序。
7.     利用公權力為惡,罪加一等。

8.     國家權力機關若不懂得何謂「正當法律程序」,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才是「剛剛好」而已。


許玉秀︰利用公權力為惡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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