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2013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29號判決書的重點-「校長」無增列外審委員之權限

此份判決書的重點:(此定讞判決乃因被告國立東華大學不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結果而上訴
1.      大學校園無治外法權,仍需依「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教師資格審查非屬「大學自」範疇。(判決書,第7頁)
(1)   這些天天坐在大學行政主管位置的權貴級教授們,仍可能誤解「大學自治」的真義。受苦的是基層師生,權貴高層們卻不用負任何責任。
(2)   權力高者仍會做違法的事
2.      「校長」並沒有增列外審委員之權限;亦即,「校長」只能由「教評會」的外審建議名單中聘任。(判決書,第8頁)
3.      任何公文、法規,只要碰到國立東華大學,都「僅是訓示規定」、「無強制效力」?(判決書,第3頁:東華大學的辯稱)
l   連自訂的校內升等辦法,只要碰到黃文樞,都「僅是訓示規定」、「無強制效力」。他何以在校內有皇帝般的特權?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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