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判決有關、甚至更早在2008年5月(花教大與東華正式合併前夕),原東華大學即有葉智魁教授早就大聲疾呼(詳參下方附件)。
1. 國立東華大學自2002年以來之諸多升等案已因此引發諸多紛擾,教育部亦已多次指摘不當、違法之處。(附件第五點)
2. 95年11日1日的校務會議中,有委員提議依據先前辦法的精神,納入校長應在院提供之外審參考名單中遴選1至2人的條文,校長執意否決該提議,並宣稱選任審查人係「其個人的權威(my authority)。」(附件第八點、第十點;新舊制升等法規皆然)
說明:只是有校務會議委員提議自外審參考名單中選任1至2人,而非5位全部由外審參考名單中選任,黃文樞即執意否決。他甘冒違法,也要抓住這麼多權力,究竟由其中可以獲得什麼?耐人尋味。
今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729號判決(第8頁)具體指出「校長」並沒有增列外審委員之權限;亦即,「校長」只能由「教評會」的外審建議名單中聘任。等於否定了黃文樞自2002年以來枉法為自己擅加的個人權威。然而,十餘年來,除了校務權貴之外,東華校園內各職級教師所受的屈辱、噤聲,扭曲的學術行為,又要如何平反?教師的這些學術專業姿態,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對學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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