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份判決指的是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29號。有兩 個值得討論之處。
二、先說明釋462重點:「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此明文「教評會」(主詞) 「應」「選任」(動詞,且前面加一個「應」字,具強制力)外審委員。
大學校園裡, 學術的嚴謹與創意的自由奔放, 學生的智慧能否獲得真正的啟發, 「教師自外於校園裡的白色恐怖」是重要因素之一。 為免大學校園成治外法權的帝國, 為免教師受制於校園白色恐怖, 以致為學生帶來負向影響的身教, 也影響了學術的下一代、影響了台灣的未來, 為試圖為拿掉心中內鍵小警總的大學教師們, 提供勇氣, 這個網誌將分享本人多年來的學習, 有關在台灣: 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與後續行政救濟程序。 竭誠歡迎相關Q&A和賜教。
一、這份判決指的是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29號。有兩 個值得討論之處。
二、先說明釋462重點:「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此明文「教評會」(主詞) 「應」「選任」(動詞,且前面加一個「應」字,具強制力)外審委員。
釋462明文:「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
依監察院105教調43調查報告,自國立東華大學王純娟因升等案控告國立東華大學,經102年3月2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85號判決及102年11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29號判決,東華大學敗訴確定。「嗣後,該校於103年11月12日通過教師升等評審辦法配套措施『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試行要點』」(第9-10頁),最後這一次的修訂,即目前版本(109.12.30),正好在我擔任校教評會委員之時,修得讓外審委員選任程序更為嚴謹。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要點至今仍符釋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