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具「厚工」與「勇氣」的whistle blowers──劉任昌、Mark
Yeats兩位教師。
陳敬群(2003)。外包類型影響因素之研究—在台日系企業之實證。國立東華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與
蔡裕源、彭玉樹、陳敬群(2005)。在台日系企業外包活動與外包關係類型之研究-交易成本與資源基礎觀點。管理評論,24(3),117-142。*
的正文文字、圖表、參考書目,進行比對、分析兩論文的內容,甚至是詳細檢視同一論文的內容(文字 vs. 圖表)不一致之處。
*說明:蔡裕源(前校長黃文樞主政時期(2001年8月至2012年1月)的創新育成中心主任、前校長吳茂昆主政時期(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的主任秘書),即是以此篇刊登於TSSCI期刊的論文作為升等代表著作(而且是其所有升等資料中之唯一一篇TSSCI論文),順利升等成國立東華大學正教授。
遑論,劉任昌、Mark Yeats兩位作者的發現如下:
1.
既然蔡裕源等(2005)的實質研究結果,已經被利用於取得較低階的碩士學位(講師資格必要條件),若再被利用於取得教授資格,就違反「審定辦法」第23條的精神(代表作係數人合著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送審人以外他人應放棄以該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 (劉與Yeats論文p. 7)
2.
「就參考文獻書目形式而言,蔡裕源等(2005)《管理評論》作品的學術品質低於陳敬群(2003)碩士論文。」(劉與Yeats論文p. 40)
3.
「蔡裕源等(2005)在『更改』陳敬群(2003)的研究成果後,讓整體呈現『更漂亮』的研究結果一致性。」(劉與Yeats論文p. 18)
4.
「第一、蔡裕源等(2005)的樣本完全取用自陳敬群(2003)。第二、蔡裕源等(2005)的「表1」至「表11」重置自陳敬群(2003)的表格,則存在「表4」與「表5」則存在變造嫌疑(第2.6節)。第三、蔡裕源等(2005)的「表12」至「表16」也是重置自陳敬群(2003),但「表12」至「表15」的「交易成本」部分數字與陳敬群(2003)不一致,蔡裕源等(2005)聲稱的「顯著性」係數幾乎是本研究算得的折半,具有系統性變造嫌疑(表11)。至於「企業資源」部分雖然沿用碩士論文,「顯著性」也呈現系統性變造嫌疑。」(劉與Yeats論文p. 32)
5.
「當TSSCI期刊漠視刊登作品形式面品質的缺陷,將傳染至著作人對學術倫理的漠視,而出現明目張膽的變造行為。以本研究揭露的變造「顯著性」案例而言(本研究彙總的表10與表11),當事人認定期刊評審與讀者不可能去驗證統計數字。若再比對蔡裕源等(2005)與碩士論文內容,也呈現變造質性論述的嫌疑(表9),甚至變造研究結果數據(表13)。當事人藉由涉嫌變造之作品,得以刊登至TSSCI期刊,得以升等教授,得以升官國立大學主任秘書位置,甚至得以兼任民營上市公司董事,卻罔顧變造作品傳遞錯誤知識,傷害學術,也傷害藉TSSCI論著訂定產業政策的國家經濟發展。」(劉與Yeats論文p. 40)
這麼嚴重的瑕疵,教育部學審會有作為嗎?
回覆刪除此事涉比抄襲更嚴重戕害學術的「論文變造」, 有這樣的力道就行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4/928251/
刪除這麼嚴重的瑕疵,教育部學審會有作為嗎?
回覆刪除學審會督促東華大學調查中
回覆刪除東華大學校長回覆,說經過調查後,結論沒有違反學術規範。請看回覆函。
回覆刪除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3FdvO3O1--rX3VSbFJnejFTQ1U